近日,《咸阳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资料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严格规范了调查监测成果资料的管理机构和使用单位、生产与汇交、保管与更新、传输与使用审批程序以及涉密成果资料安全保障措施等。规定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收集、整理、生产、汇交、保管、维护和使用的部门,负责数据的协调、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成果资料”分为公开、涉密两类,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中收集、产生的各类图件、表格、文字、数据库成果等,包含年度变更调查数据、遥感影像、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等各类成果资料,要求各单位在申请使用“成果资料”时,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依规做好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申请使用数据的单位是数据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正式印发进一步加强咸阳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资料的应用和管理,规范了成果资料的提供和使用,保障了成果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范了成果资料发生泄密事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