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咸阳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机关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cqyfgc.com(咸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http://coop.cqyfgc.com/(咸阳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陕西省咸阳市乐育北路中侨广场1号楼705;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29-33358001(同传真)。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目录编排体系依据咸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编制。按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公开机构、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公开日期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科室。
3.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4.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5.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咸阳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办公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乐育北路中侨广场1号楼705;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29-33358016;邮编:712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咸阳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29-33358001)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咸阳市供销合作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咸阳市供销合作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组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29-33358001、33358016
通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乐育北路中侨广场1号楼705
邮政编码:7120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